吴姓男子在云林县台西乡住家与承租仓库、麦寮乡租屋处,种植487株大麻并制成大麻香菸、大麻碇贩售,云林地检署歷经2个月密集埋伏、跟监,14日逮捕吴男,并于住家与租屋处查扣大麻植株487株,相关栽培、乾燥设备,检察官讯问后15日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云林地检署接获情资,台西乡吴姓男子自去年10月间,在台西乡住家与承租仓库、麦寮乡租屋处栽种与制作大麻,将租屋处布置成适合大麻生长的温室环境,购买育苗盆、培养土、大麻种子,悉心灌溉、施肥,收成后再将大麻花叶磨成粉末卷成大麻香菸、大麻碇等物贩售。
检察官林欣仪指挥彰化县警察局溪湖分局、云林县警察局台西分局、嘉义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共同侦办,掌握栽种、制造大麻位置,并有相关事证认确吴男将大麻成品贩售给他人,随即向法院声请搜索票,本月14日执行搜索,查获大麻植株487株,以及相关栽培、乾燥设备,并拘提吴男到案。
案经检察官讯问,认为吴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第2项制造、贩卖第2级毒品重罪,且有逃亡、勾串证人、灭证之虞,并有反覆实施同一犯罪的事实,于15日晚间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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