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还有旧制劳退劳工吗?新北市劳工局统计,2020年迄今雇主未按月及未足额提拨的裁罚案件共40件,提醒事业单位应依法提拨,否则最高处45万元罚锾。劳工局将于6月8日举办劳工退休金制度及法令说明会,内容包括劳退新、旧制法令及实务介绍等课程,欢迎辖内事业单位至新北劳动云网站报名参加。
劳工局提醒,事业单位除了依劳工薪资总额2%至15%范围内按月提拨,也须每年检视准备金专户,确认是否足以给付当年度符合退休条件劳工所需的退休金,如不足应于当年度3月底前补足差额,劳工局将实施专案查核,若未足额提拨,可处9万元至45万元罚锾,并公布事业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等。
「劳工退休金条例」(劳退新制)于2005年7月1日施行,事业单位内如仍有选择适用「劳动基准法退休金制度」(劳退旧制),或保留旧制工作年资尚未结清之劳工,事业单位即应于台湾银行信托部提存准备金,当劳工符合退休条件时,用于支付旧制退休金。
依劳基法规定,具有旧制工作年资的劳工,符合「工作15年以上年满55岁」、「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满60岁」得申请退休;或「年满65岁」劳工,雇主强制其退休时,就须给付劳工旧制年资的退休金。
劳工局强调,只要劳工达到劳基法所定退休条件,可随时向雇主提出退休申请,所以每年均会专案查核雇主是否按月提拨劳退准备金,有积欠月份应尽速补缴;另外劳工局也列管逾千家未足额提拨的事业单位,要求雇主详实估算符退劳工所需退休金并足额提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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