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父母去年间8天内相继去世,兄姊控告照顾的胞弟,未告知死讯,经邻居告知才去殡仪馆找到灵位,但问葬仪社时已火化,未见双亲最后一面,精神痛苦、背负不孝恶名,以侵害人格权求偿;弟抗辩,兄姊拒照顾双亲,3年来主动断绝联繫,知死讯后未瞻仰遗容、协助治丧,没理由要求主动告知。法官认定,弟无告知义务,判兄姊败诉,仍可上诉。
赵家老父母育有5名子女,老母在2022年4月16日过世,8天后,老父于4月24日相继身亡。长女及次男控告胞弟,与双亲同住、照顾,却未告知死讯,他们未能见最后一面,精神痛苦、背负不孝恶名,控告胞弟故意背于善良风俗侵害人格权求偿。
长女及次子说,弟隐瞒母亲死讯,他们经邻居告知,4月17日到殡仪馆找到灵位才确认,到葬仪社却问不到丧葬日程,4月22日再打电话给葬仪社才知已火化;老父在8天后身亡,弟也未告知,她4月29日得知噩耗,询问葬仪社回覆在27日已火化,但事后,经殡仪馆查证,其实是在4月30日火化。
长女及次子指控,双亲骨灰是继承人共有物,丧事应全体继承人同意,弟具有通知义务,但至今仍未告知骨灰及灵位安置所在。此外,弟故意不发丧通知,治丧草率、未办头七法会,即将遗体火化,导致他们不能见双亲最后一面、未参与治丧,在邻里间传开背负绝情、不孝恶名,侵害人格权及名誉权;而兄姊在法庭承认,与胞弟曾有诉讼,早已没有联络。
胞弟抗辩,兄姊拒绝照顾双亲,他只好扛起重担,兄姊3年来拒绝与双亲联繫、未抚养照料、未给扶养费用,住处仅距2、3分钟路程却不闻不问,主动断绝联繫在先,如何要求主动告知死讯?且得知死讯后,也未瞻仰遗容、协助治丧,竟反称被侵害祭祀、缅怀遗族的人格法益。
法官认为,兄姊主张遭胞弟「不作为」加害,但遍查法令未规定有告知义务,且双方并无契约约定,求偿无理由,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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