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去年到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北区分署与父亲意见不同发生争执,政风主任上前排解时,洪男竟大声说「我爸爸跟我前女友上床」,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洪的上诉,认定他主观上具有将诽谤言论散布于眾之意图而以此贬损他父亲名誉,依诽谤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定谳。

去年1月21日上午11点多,洪男在财产署北区分署代理其胞弟办理国有基地租约变更出租人事务时,因在场之父亲与他意见不同而生争执,于该署政风室主任到场排解而将其等引导至柜台旁民眾接待区后。

洪男明知在场者除有其邻居及其他民眾,该处为公共场所,竟意图散布于眾,基于诽谤之犯意,以「我爸爸跟我前女友上床」等语指摘其父亲,他父亲愤而报警提告,洪男遭依诽谤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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