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师萧姓男子在高雄经营一家兽医院,他与钟姓女子因为钟的爱猫死亡引起纠纷。桥头地检署起诉,萧男为了让钟女受到刑事处分,向左营警方提出诬告,称钟女对他恐吓取财。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检方的罪证不足,判诬告罪不成立。
萧男与钟女于2020年11月因为钟女的爱猫死亡,引起医疗纠纷,萧男交付2万元赔偿钟女。但萧男之后到左营警分局新庄派出所报警,指钟女对他恐吓,钟女在争持过程中不时说要叫兄弟来,还要上网发表负评,让他无法继续营业等。
检警调查,双方协商的过程长达50分钟,当时钟女带着一男一女的友人到诊所谈判。双方就协商应赔款做出许多讨论,像是「我就是出一个火葬费用,我再退5000元」。之后逐次调高为「我全部退你1万元,那个做细菌培养没办法退你,那个我已经付给人家了」,以及「我感觉很烦躁,2万块,你要接受?就2万块,这样好不好?」
判决书指出,萧男之后因为心理压力到派出所报警,且萧男在歷次警方询问中曾说,他只要告钟女「恐吓」罪,不要「取财」。此证明萧男自知赔偿钟女两万元是因为案发时处在人数与劣势中,因事后他个人觉得受到恐吓,所以提告钟女恐吓。
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检方以诬告罪起诉萧男不成立,判处萧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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