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教育部长潘文忠表示将修改《私立学校法》来杜绝私立国中招生乱象,全国私立中学联盟发布新闻稿请教育部尊重私人兴学自由,若未与私校及家长团体达成共识,勿径自推动修私校法。

私中盟指出,依据宪法相关条文,「私人兴学自由」具制度性保障,而选择适合自己学风并认同教育理念的学生,属私人兴学自由之范围;私立学校法第57条,也明订评鑑绩优且未受政府补助之私立中小学,招生入学方式及办理校内之教育实验,得不受相关法令限制;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382号,更解释私立学校有录取学生与办学方式之自主性。

私中盟表示,全教总要求教育部修正私校法,禁止私校以各种名目进行招选学生,并比照公立学校,统一线上登记、电脑抽籤和常态编班,不啻侵害宪法保障之私人兴学自由,教育部必须明辨与正视。

私中盟也提及,学生与家长有权选择适合之就学环境,包括公、私立学校,以达适性扬才之目的。目前全国各学区内的公立国中,几乎可百分之百满足该学区内的国小毕业生就读,《国民教育法》强调的「教育机会均等之保障」,已可透过公立学校落实。

私中盟说,私校提供家长另一选择机会,家长可就学生自身之特质,自主选择适合的私校就读,全教总却力主修私校法,改为登记抽籤入学,由电脑决定学生入学机会,难道不是剥夺家长教育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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