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夫阿昌(化名)与2名女同事发生婚外情,其妻子偶然间在公事包中发现用过的壮阳药,不伦恋才见光,事后阿昌妻子与2名女同事达成调解,仅向阿昌索讨侵害配偶权抚慰金。新北地院审结,判阿昌要赔偿妻子4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阿昌妻子主张,于2011年间与阿昌结婚,已于2021年间离婚,然而2020年10月间阿昌向她表示要休假去保养汽车,她该日中午致电阿昌关心,当时阿昌语气有异,她立刻要求阿昌开视讯,却遭到阿昌挂电话,事后再拨打电话都未接,隔了许久后阿昌才回传汽车保养厂的外观照片,当晚阿昌还写下切结书自清,并承诺若他对婚姻不忠,将会让出小孩的监护权等,让她一度消除疑虑。
阿昌妻子控诉,未料隔月她替阿昌整理公事包时,意外在包内发现1包使用过及4包未使用过的壮阳药,阿昌才终于坦承自己与2名女同事发生婚外情,并与其中1人发生过性行为,让她大受打击,认为配偶权遭侵害,依法向阿昌求偿100万元抚慰金。
对此,阿昌表示,与妻子结婚近10年,婚姻后期妻子对于家人态度不友善,经常为了金钱及子女教养问题与他发生争执,认为妻子提出的语音对话纪录是侵害他隐私权所取得的违法证据,不具证据能力,纵使他真的侵害配偶权,也认为妻子的求偿金额过高,希望法官酌情删减。
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阿昌妻子提交的语音译文,在对话中,阿昌曾说,「针对外遇这件事,我也跟你道歉,你也跟这两位提出调解,你要一直陷在这循环里面要讲多久」等语,认定阿昌的确坦承与2名女同事关系踰矩,达到动摇妻子婚姻幸福美满的程度,阿昌妻子求偿有据,酌情后判阿昌要赔偿4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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