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A先前到认识的7旬林姓夫妻檔儿子家中拜访,未料林男趁与A女独处之际,以手从下往上触摸A女的下体,遭到A女报警提告。台中地院审结,依犯性骚扰罪,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与妻子、A女因前往卡拉OK唱歌而熟识,2021年11月间A女前往林姓夫妻檔儿子的家中,预计兜售衣服给林妻,便将衣服摆放在林妻的房间床上,未料林男见A女独自待在房间,便从后面拍A女的肩膀,以手成勾状从下往上触摸A女的下体,事后A女不甘受辱,便报警提告。
对此,林男坦承有触摸A女下体,但不承认做出性骚扰行为,称当时A女把衣服放在他们的床上,他想把衣服拿起来看,手才不小心碰到,因为2人距离很近。
台中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对话纪录,发现A女曾传讯给林男说,「如果大嫂知道你第一次要我拿衣服去给她看的时候,你对我上下其手,还摸了我的重要部位大嫂会怎做」,林男则回覆,「只要不过份都OK反正我70岁了不可能在做什么只是摸一摸看看而已」等语,均显见林男的性骚扰意图明确。
法官指出,林男只为了逞个人欲望,利用与A女独处且A女无法抗拒之际,以手触摸A女的身体隐私部位,已经造成A女心理创伤,酌情后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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