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创下司法史单一个案最高交保金4亿元纪录的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因涉炒作龙邦公司股票,经检察官先后起诉,先繫属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刑15年,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他犯罪所得未逾1亿元,不须加重处罚,依高买证券罪改判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2971万4871元没收。可上诉。
朱国荣律师团代表朱国荣发表声明指出,感谢二审确认朱国荣并无一审所认定之高额犯罪所得,但对朱国荣依证券交易法影响股价判决有罪部份,深表遗憾,朱国荣一定会继续上诉,争取清白。
检察官起诉朱国荣,共分两波炒作龙邦股价。朱被诉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间,利用亲友与国宝集团员工所提供的13名人头开立的31个证券帐户,以大量相对成交及连续高价买进等方式,将龙邦股价从约10元拉抬至14元。
2012年11月到2013年2月间,朱锁定龙邦股票进行第二波炒作,以17个人头帐户相对成交、连续高买,将龙邦股价从每股19元炒作至34元。两波炒作,朱获利约3000万元
朱国荣涉炒作龙邦公司股票,经检察官先后起诉,先繫属案件一审判刑15年,后繫属案一审另案判刑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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