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柏谚去年10月杀害马来西亚籍蔡姓女大生,士林地院29日开庭,陈坦承加工轻生,否认杀人,法官根据员警提供的密录器,当庭勘验陈男吞药送医过程,发现陈男告诉员警「我杀了人」后,在床上、担架上都有露出微笑,辩护人认为,译文中「微笑」有主观评价,要求改为「嘴角上扬」,但检察官认为影片很清楚不须修改,陈柏谚说不记得了。
陈柏谚去年10月13日杀害蔡女后,下午返家打电话转知父母想要寻短,经三峡当地警方到场,他告诉员警「我杀了人」,同时说出女友陈尸在士林区,经警消将陈男送医救治,法院勘验到场处理员警密录器,还原第一时间陈男精神状态,以及与员警对话内容。
密录器画面显示,陈男躺在租屋处的房间床垫上,告诉员警「我杀了人」,并说出死者是女友,员警立刻将地址转传给同事,派人前往事发地查证。
影片显示,陈讲述地址时,嘴角上扬疑露出微笑,自行上担架时,也露出微笑,进电梯时,陈母陪同在一旁说「一直跟你说,你自己怎样没关系,不要伤害别人」,当担架推出电梯时,陈男再次露出微笑,并且眼神飘移,救护车鸣笛到医院途中,陈又告诉员警「她想死,吃重度忧郁症药」,并称自己有蔡女住家钥匙,钥匙放在他的轿车上,员警立刻住处地下室寻找。
辩护人认为勘验笔录记载「微笑」带主观评价,会引起误会,请法官将「微笑」改为「嘴角上扬」,而眼神飘移改成「眼神未定、视线移动」,法官则称,有几段确实有「微笑」,并将律师意见记载笔录,并未同意更改「微笑」一词。
另外法院嘱托医院进行「量刑鑑定」,上次开庭辩护人希望能多一点选择,不能因为要儘速结案,影响被告人权,希望除了荣总以外,多找几间医院评估,法官提供台大医院、马偕医院、台安医院以及万芳医院等选择,由于台大要排到明年3月才能评估不适合外,将根据3间医院所提供的鑑定方法择一进行评估。
辩护人则称,万芳医院吴医师比较专业,且具有马来西亚籍身分,希望法院列为第一考量,若没有其他选择,建议由吴医师担任鑑定人,法官谕知候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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