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声明如下:
本公司名为「泰山」,当初创立之宗旨,就是要作消费者食品「尚实在ㄟ靠山」,而本公司为提升本公司产品之品牌形象,内部讨论后规划运用「艺术山水名画」作为广告视觉主题,嗣本公司经营团队在符合本公司内部规定下,购入国际知名画家吴冠中之两幅山水画作,由于该画作符合本公司意象,除可供作产品广告使用、大幅节省广告费用支出外,由于吴冠中的画作拍卖价,近30年屡创造新高,画作本身亦具有资产保值、增值价值,对本公司而言,实为有利之举。且本公司并已完成规划将画作作为「茶之初」饮品之外观包装。泰山日后不排除循此模式, 继续投资有增值潜力的艺术作品,既造福股东,亦激励全球辛勤创作的艺术家。
至于有关出售全家(5903)股份,系因近3年平均现金股息殖利率 2.85%,投报率偏低,而本公司就出售取得股款不可能存放现金,任由其贬值,故除清偿本公司债务、增加本公司经营所需资本支出外,寻找合适投资标的也是当务之急。台湾土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花莲之新天堂乐园,为该公司及花莲地区营收最佳之园区之一,花莲每年国内外游客人数达1,200万,依花莲县府统计,以2021年为例,造访新天堂乐园的游客逾417万人次,占所有花莲游客的35%,居花莲所有景点之冠,泰山准备仿效食品同业,打造旗舰级观光工厂,大幅提升品牌形象,如善用新天堂乐园部分空间,既有现成的人流,更可节省兴建时间,若採由台开公司售后租回方式,其每年租金报酬率更可达 4.05%,广告所称「购买烂尾土地」显系严重诬蔑;台开公司既然愿意释出,本公司自无不予评估之理,至于新臺币 3 千万元本票,仅系供作担保之用,其后因交易未果,已取回该担保本票,是本公司并无因评估投资事业而遭受公司损害之情。
针对前开事实,本公司已于独立董事杜英达、陈敏薰(杜英达代理) 上周前来查帐时,完整说明如上,无奈刊登广告之「心急如焚的泰山股东」不知如何取得本公司业务机密资料,经扭曲、编造后,再花费鉅资刊登广告,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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