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1名人妻近来觉得汤姓丈夫时常冷落她,更常常很晚出门直到凌晨4、5点才回家,她藉机查看老公电脑,赫然发现有数张女子裸照,进一步追查,才知丈夫跟裸照本人的黎姓女子暗通款曲,双方摊牌后,黎女竟呛「2人才是真爱」,人妻愤而提告提告黎女破坏婚姻、侵害配偶权,求偿100万元精神。经苗栗地方法院审理判黎女应赔偿20万元。
根据了解,黎女因为经营美容美体养生会馆,汤姓男子去年5、6月期间前往消费,双方因此结识,而后汤男常常光顾,2人渐渐产生情愫并且开始交往。
不过黎女辩称,汤男跟她交往时都没说过有结婚,更没有告知其真实姓名、家庭,后来汤男父亲过世,她帮忙处理法会事宜,汤男才告知她真实状况跟已婚身分,她随即也向汤男提出分手,两人早在去年5月中分开。
不过法官根据提告人妻所提供的电话录音内容,该人妻与黎女谈话中,黎女是知道汤男是有妇之夫,且也调查出去年9月汤男前往越南时,黎女也以女友身分同游,因此黎女辩词不可採信。
法官认为,黎女明知汤男是有妇之夫,仍与汤男交往、亲密互动并共同出国至越南旅游,显逾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范围,足以破坏汤男与妻子间婚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不法侵害他人之身分法益情节重大,经量酌实际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响、被害人痛苦程度、两造身分地位经济等各种情状,认精神慰抚金应以20万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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