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今院会,讨论公教人员保险年金给付金额调整比率等议题。经计算,105年度、106年度及107年度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均超过正5%,分别为7.4%、6.74%及5.31%,因此铨叙部启动年金给付调整机制,调升影响的范围为105年度、106年度及107年度依法退休、退职并请领此保险年金的被保险人,今年6月1日生效。
考试院长黄荣村表示,为落实公教人员保险年金提供基本经济安全保障意旨,依铨叙部综合评估公教人员保险法3项法定因子后,按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核实调整,并会同行政院核定公告。
考试院会今讨论「会同行政院另定公教人员保险年金给付金额调整比率,并自民国112年6月1日生效」案。
铨叙部官员指出,公保年金制度自公教人员保险法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后实施,为确保年金给付得以因应物价变动及通货膨胀等情形,设计「公保年金给付金额调整」机制,当行政院主计总处发布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正负5%时,即须启动调整机制。
官员说,在考量国家经济环境、政府财政与公保准备金的财务盈亏3项法定因子后,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另定年金给付的调整比率。
官员表示,依主计总处112年发布之111年度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平均数,与公保年金制度实施后歷年之消费者物价指数计算累计成长率,其中105年度(7.4%)、106年度(6.74%)及107年度(5.31%)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均超过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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