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参选遭国民党开除党籍的苗栗县长锺东锦,提起确认党籍存在诉讼,台北地方法院原订4月6日宣判,但因锺撤回诉讼且经国民党同意,经具状向法院陈报,法官就不宣判,这件党籍诉讼官司落幕。
本案起因,去年6月国民党中央徵召党员谢福弘参选苗栗县长,同样也是国民党苗栗县党部党员的锺东锦,在9月2日也登记参选县长, 苗栗县党部认为锺违反党纪,建议党中央撤销党籍。
国民党经中央考纪会决议后,开除锺东锦党籍,9月14日的国民党 中常会也无异议通过。后来,锺以无党籍参选苗栗县长,同时委由律 师提出确认国民党籍存在的民事诉讼,去年底选举结果出炉,锺当选县长。
锺东锦委由律师提起诉讼主张,国民党内有党员选举办法,应依据党员及民意调查,但却舍弃不做,由寡头决定,违反《政党法》、《 人民团体法》和《民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才会提出确认党籍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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