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李姓男子因林姓女友喜欢刺激,去年5月间在台铁区间车上拍摄女友裸露胸部照片,林女将照片上传脸书供观赏遭警查获,嘉检依李男单纯拍照,不起诉处分;林女以缓起诉处分。
嘉义地检署发布起诉书指出,李男与21岁女友林女去年5月中旬一起搭乘台铁区间车,在行经台铁嘉北站时,一时兴起,林女要求李男持手机拍摄其裸露胸部的照片,李男拍摄后,则将照片传给林女。
林女则于去年8月30日将裸露胸部的照片上传昵称「黎嫣」的脸书(Facebook)帐号,供不特定人士观赏流览,案经警政署铁路警察局发现侦办,将李男及林女依妨害风化罪嫌函送法办。
检方表示,李男因林女觉得在火车上拍摄裸露照片比较刺激才会拍摄,且早已删掉照片,李男也不知道林女会在3个月后上传脸书,而照片在脸书供不特人士观览,只是林女单方面临时起意,因此,李男为不起诉处分。
检方审酌林女无前科,且犯后坦承犯行,深表悔意,以缓起诉处分为适当,缓起诉期间1年,应书立悔过书,且须参加嘉义地检署的法治教育4个小时。(编辑:谢雅竹)11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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