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区某里长李姓候选人,去年11月在投票前,发放文宣指控当时担任里长的章姓候选人,8年前竞选口号「每月要捐两万元」,当选后并未兑现,遭到张控告意图使人不当选、加重诽谤等罪,士林地检署侦结,李姓候选人并非凭空捏造,纵使手段令人感到不快,但内容并非不实,与构成要件有间,予以不起诉。
新北市淡水区李姓候选人,去年11月24日下午6时许,在里上发放文宣,内容「八年前有位里长参选人,提出一个非常耸动的政见,说他若当选,每个月要捐两万元,来协助里内弱势里民,他有兑现这政见吗?」,并在文宣下方,印有张姓里长参选人「每月捐二万元听结合议员协助弱势」字样的打火机照片。
张男称,文宣中所称的捐2万元是8年前参选时的政见,他认为和这次选举无关,平时都用事务费在关心里内的弱势里民,李姓候选人不知道就散播黑函」。但李姓候选人辩称,他要代里民质问张几年前的承诺有没有兑现,文宣除了放入信箱,也有直接发给里民,并没有制造谣言。
检察官依张男的说法,认为李男并非凭空捏造,并认为,儘管李使用的手法令人不快,并非散布谣言或不实事实,与意图使人不当选、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有间,李男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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