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国中男老师阿志(化名)为校内司仪团指导老师,未料阿志竟6度与女学生发生性行为。台北地院审理时,阿志以支付女学生120万元换取缓刑,法官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等6罪,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4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阿志于北市一间国中任职,并担任校内司仪团指导老师,但阿志竟于2014年至2016年间带着女学生A偷嚐禁果,前后达6次,地点都在车上,案情曝光后,阿志因犯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遭到起诉。
台北地院审理时,阿志认罪,且以支付A女120万达成调解,换取缓刑,其中80万元已经匯款完成,剩余40万元则分期20月,每月支付2万直到清偿。
法官指出,阿志为成年人,却恣意对性观念懵懂无知及判断能力未成熟的A女性交,影响A女身心健全成长,实属不该,但考量阿智并无前科,素行良好,犯后也终于坦承犯行,与A女达成和解,态度尚佳,兼衡其犯罪动机、目的’售段及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状,最终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等6罪,各处有期徒刑5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均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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