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能研究所化工组助理研发师萧宇翔、助理工程师杨孟北、陈钰沛3人涉嫌在任内承办3项实验室设备採购案时不实验收,让得标厂商「高擎」以垫高价格、低价品混充等方式交货,并将价差30多万元则寄存高擎公司供化工组使用,台北地检署13日依偽造文书、违反《商业会计法》起诉萧、杨、陈及高擎公司负责人吴汉龙4人。
起诉指出,原能会核研所2012年办理「附着力测定仪」採购案,预定向高擎公司购买「拉拔试验机」,高擎为配合承办人萧男欲购买採购案范围外的数位相机,遂垫高价格2万元,萧则以高擎不实报价採购,事后萧未利用该2万元购买相机,将钱寄存高擎公司供化工组使用。
另杨男2015年办理137万多元的「热水力耦合非破坏检验设备」採购案时,明知採购案原欲购置每支4万元的「热传导感测器探针」,却以每支1500元的「温度感测针」混充,差价11万多元则寄存高擎公司供化工组使用。
此外,陈男2015年办理「水力传导度耦合实验附属设备」採购案,由高擎公司以88万多元得标,却验收不实,让高擎未交付採购案中的软体及热传导感测头,其中20万多元价差则寄存在高擎公司供化工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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