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被外媒称做行人地狱,上月底开始汽车经过行人穿越线不礼让行人要罚3600元,不过今(14)日立法院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汽车未停让行人罚责提高且扩大未停让罚责适用范围,包括未划设行人穿越道、但行人可通行的交岔路口也纳入,罚锾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伤或死亡罚锾加倍,并处吊扣(销)驾驶执照处罚。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去年12月22日审查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车辆未暂停礼让行人优先通过的罚锾从1200元至3600元,提高到3600元至6000元。今年1月底交通部表示,虽然立法院尚未修正通过,但现行法令「还是可以做一些事」,因此预告预告修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在法规的罚锾额度内,直接提高起罚金额,其中汽机车不停让行人最高罚3600元。

立法院今日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共34条,其中强化停让保护行人的部分,提高未停让行人罚责,并扩大未停让罚责适用范围,增订明确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未划设行人穿越道)均纳入;未停让罚锾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伤或死亡罚锾加倍,并处吊扣(销)驾驶执照处罚。

其次,提高无照驾驶罚则:明定未领有驾驶执照、驾驶执照经吊销、注销或吊扣等均为无照驾驶;无照驾驶机车或小型车罚锾上限由1万2000元提高至2万4000元;5年内累犯即处最高额罚锾,如有致人重伤或死亡并得没入车辆;因酒驾吊扣(销)驾驶执照再无照驾驶者,加罚1万2000元(机车、小型车)或4万元(大型车);汽车所有人允许无照者驾驶其汽机车加重处罚吊扣牌照;增订应通知14岁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无照驾驶不听制止或拒绝停车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增加加重拒检罚锾1万5000元至4万5000元;除有终身不得考领驾驶执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伤或死亡吊销驾驶执照不得考领年限为4年。

另外将通盘检讨违规记点制度,记点累计期间由半年延长至1年,于1年内记点每达12点,吊扣驾驶执照2个月;驾驶人可自费参加讲习扣抵点数(1年仅得扣抵2点);增订径行举发案件被通知人是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且未指定主要驾驶人或未办理归责他人时,改记汽车违规纪录或加倍罚锾之处罚规定;延长因未办理归责而改记汽车违规纪录之累计期间。

最后是加重危险驾驶罚则,交通部宣布将严重超速由现行超过规定最高时速60公里修正为超过最高时速40公里;提高罚锾上限由2万4000元提高至3万6000元;危险驾驶态样并增加在高速公路违规迴车、倒车、逆向行驶行为;依法应负刑责时可加重二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正第7条之1,增加13项民眾检举违规项目,包括保护行人通行如在人行道违规(临时)停车;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志之行人穿越道,不减速慢行;起驶前,不让行进中之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不注意来、往行人,或转弯前未减速慢行;倒车前未显示倒车灯光,或倒车时不注意其他车辆或行人。另亦包括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毒性化学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之警号,在后跟随急驶;在公共场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车等违规行为均纳入民眾得检举之项目。

本次亦修正第15条,增订古董车得领用专用牌照但需依规定之时间、路线或区域内行驶及其违反规定之罚责。另为加强牌照管理,防止有心人利用车辆吊扣牌照后再受吊销牌照处分可立即重领牌照,本次修正第66条增订吊扣期间行驶致吊销牌照者,应于原受吊扣处分期满,始得再依受吊销处分期间后方得重新领照等规定。

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法,交通部将儘速与相关单位研商完成施行准备作业,报请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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