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被控以泄漏标案、绑标方式协助厂商取得立院採购案,并收受贿款,另被查获2.4亿元来源不明财产,2019年最高法院就林涉犯贪污等11罪判决有罪确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林另因「凭证更新案」收贿部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判4年8月刑,300万犯罪所得没收。可上诉。

林锡山被控主导立院多起电脑软硬体设备招标案,2012年初找上网远科技负责人李保承,向他表示「去年做得不错喔,借我300万可以吧?」李为取得其他标案,从2012年至2015年元月,分8次给林锡山回扣3950万元。林锡山为助网远取得标案,透过立法院资讯处长陈露生、亲信陈亮吟等人探询网远意见,量身打造标案,或以泄漏招标规格等绑标方式,助网远取得立院24件资讯系统标案,总金额2亿多元。

林锡山一审被判刑16年,高院认定林男触犯贪污等12罪,改判处15年徒刑,案经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林涉「凭证更新案」部分,高院对林有利证据调查未尽,撤销此部分发回更审,其他11罪均驳回上诉确定,检方将在林入监后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裁定执行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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