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4月17日宣布我国控告印度提高资通讯产品关税案获得胜诉,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指出,去年我国对印度涉及本案的出口额已达9.3亿美元,此胜诉判决彰显我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为业者主张权益、捍卫我国出口利益,行政院感谢审议小组支持我方主张。
我国资通讯厂商纷纷前往印度投资,须自台湾出口零组件。印度政府为保护其国内产业,自2014年起,调高32类资通讯产品(包括手机、基地台、手持听筒及其他资通讯产品之零件等)关税,调整幅度高达20%,违反印度就该类产品零关税待遇之承诺。
经贸办指出,基于资通讯产业是我国具高度竞争力的项目,因此邀请台北市电脑公会等利害关系人及相关单位进行多次讨论。欧盟、日本也认为印度调高关税违反义务,因此分别请求成立审议小组,本案诉讼程序就此展开。
虽然诉讼程序因疫情几经延宕,WTO审议小组终在本年4月17日公开其最终报告(Final Report),判定原告胜诉,认定印度对上述产品课徵关税违反WTO协定,并建议印度应修正措施以符合WTO规范。
经贸办指出,印度虽极可能在目前上诉机制功能仍然不彰的情形下提出上诉,但我国将持续与欧盟及日本共同商讨策略,以确保印度履行审议小组的裁决。
经贸办强调,WTO是我国所参与最重要的国际经贸组织,我国自入会后即积极透过WTO机制为我厂商争取权益。至今我国以原告身分提出控诉之案件共有7件,其中有部分案件在进入诉讼阶段之前,已透过谘商达成和解,实际进入诉讼阶段的4件案件中,有3件我国均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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