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建议修订《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让检方有权就由3名指定法官组成的高等法院原讼庭审判庭,在不设陪审团下,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时作出的无罪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
香港律政司指出,现行《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下,如果被告获3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裁定无罪,即使裁决理由可能有法律错误,检方也无权以「案件呈述」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有别于现行法律下检方可就裁判官或区域法院所作的无罪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的做法。
律政司称,修例有必要性和正当性,让上诉庭有机会审视及纠正原讼庭,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所犯的任何法律上错误,让司法机关妥善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职责,建议并无削弱被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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