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去年在街头看见蔡姓男子当街痛骂6岁儿子,男童惨哭不止,他担心虐童上前关心,与蔡男爆发口角。两天后,蔡男到李男工作的地点吵架,骂李男「龟儿子」挨告。高雄地院法官认为,蔡男用词明显是人身攻击,依公然侮辱罪判罚6000元,得易服劳役。
去年8月23日下午,蔡男在路上大声叫骂6岁的儿子,李男担心男童受虐、上前关切,两人在苓雅区和平二路与三多路口爆发口角,蔡男疑似不满李男干涉他管教,两天找到李男工作的汽车保养厂,上门再吵。
李男见蔡男来者不善,边吵架同时边用手机偷录音,录到蔡男骂他一句「龟儿子」后,立即报警提告。
蔡男辩称,当时儿子在他身边跑步,边跑边哭,李男听到哭声就直接上前质疑他虐童,他不满管教被干涉,当街和他大吵一架。两天后确实跑到李男工作的保养厂再吵,但他忘记骂李男什么,也不认为自己做错什么事。
法官当庭勘验录音檔,听到蔡男确实有骂李男「龟儿子」,然而「龟儿子」一词依一般社会通念,可认定为对他人人格贬损辱词,足以令人感到难堪、不快,若旁人听闻亦能体认该言语作人身攻击,足使人感觉人格遭受攻击,而贬损其名誉、尊严。最后不採信李男辩词,依公然侮辱罪判罚6000元,得易服劳役,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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