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刘姓男子与潘姓妇人有债务问题,1998年刘男见对方上门要钱 ,竟持利剪将人刺死,随即展开逃亡生涯,逃了24年、仅剩不到1年就过法律追诉期,但在台北遭警方逮获,屏东地院21日依杀人罪一审判刑1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与潘女因财务问题产生嫌隙,潘女1998年6月14日来到对方经营的沙发店讨债,双方谈没多久便发生争执,刘男一气之下拿制作沙发的利剪将她刺倒在地,潘女当场血流如注,送医抢救不治。
员警获报到场时刘男早已逃之夭夭,法医相验发现,潘女身上有2处穿刺伤,其中一处接近心臟上升主动脉,仅距离瓣膜3公分,显示刺击力道非小。专案小组在凶案现场扣得修剪坚韧沙发皮的剪刀,长度达25.5公分,根据线索追人始终没有下文,凶手宛如人间蒸发般, 警方只能发布通缉。
去年10月,台北市员警巡逻拦检时,意外将刘男逮获,并解送屏东归案。由于他犯罪时间在1998年6月,根据刑法修正前的追诉权时效为20年,加上通缉期间达20年之四分之一即为5年,等于此案件追诉权时效应至2023年12月完成,没想到躲藏20余年最后还是落网。
合议庭表示,两人是朋友关系,仅因讨债发生口角,就持利剪将对方刺死;且审理期间死者儿子也离世,对被害亲属伤害难以弥补,且事后否认犯行,态度不佳。
但考量是对方酒后前来讨债,不是刘男主动寻仇、也不是预谋犯罪,犯罪后有请托在场人叫救护车、报警;加上他现年已71岁,近年无其他亲属扶持,是一人流浪,审酌没有其他犯罪前科,素行尚称良好,因此量处他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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