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郭姓男子于2021年底骑机车行经清水区被警方拦查,郭男因不配合警方酒测,被开拒测18万元罚单,到法院打行政诉讼官司,一审遭驳回郭于二审辩称,有配合警方酒测且愿意抽血检验,二审认为,郭酒测器吹50次都失败,就是不配合,18万元判罚确定。
郭男当时开车沿中华路一段往南行驶,车辆未显示右方向灯即靠右停车,员警随即上前拦查,并询问有无饮酒,郭回答「没有喝啊!」仅说饮用保力达B,但保力达B并非酒类等语。郭男含吹管口,脸颊凹陷未予吹气,酒测器发出声响,吹测多次失败。
现场员警要郭不断吹测,因吹气倒吸、中断导致酒测器无法採样完成,造成酒测失败。共计吹测失败50次,员警开立消极不配合拒绝酒精浓度检定。郭男一审辩称,当时虽然吹酒测器50次都失败,表示有缺门牙情形,自己可以到医院配合抽血检验,没有不配合酒测,不能因酒测器检测失败,就认定他是拒绝酒测。
法官勘验警方拦检影片,郭酒测时其口腔、嘴唇无缺损、呼吸正常,有交谈、行动能力,可正常含住酒测器吹管,客观上无任何证据认定,郭有吹测酒测器困难,必需到医院验血。法官认为,员警执勤影像,长达53分钟,吹测失败50次状况,认定有消极不配合酒测行为。
郭男上诉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认为,一审针对判决各项事实、得心证理由,已经详加描述,驳回郭男上诉,拒绝酒测判罚18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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