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右昌表示,私法人原则上没有居住需求,2022年私法人购买住宅数量为2万2,502户,较2019年的1万0,219户,大幅增加一倍以上。同时,2022年非不动产和营建业法人,持有住宅一年内出售比例高达59.63%,有短期进出的情形,影响国人居住权益,有必要加以限制。

在私法人买受住宅许可部分,在条例修法时已考量私法人执行业务营运需要,分为「免经许可」及「需经许可」2种,今日预告的2项子法,《私法人买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许可办法》、《内政部依平均地权条例第79条之1第1项公告私法人免经许可情形》,则是依照实务上私法人买受住宅的目的与用途,再作进一步的周延规范。

其中,在「免经许可情形公告」草案,即将私法人买受取得住宅有其公益性、必要性,并具共识的9种情形,包括:公(国)营事业或受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AMC/台湾金联、经纪业买受瑕疵物件、法院拍卖、文化资产、优先购买权、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合建。

需经许可有6种,包括:宿舍使用(不得超过员工人数)、具规模的出租经营(5户以上)、卫生福利机构(长照)、合作社买受住宅共同使用、合建或参与危老都更、其他经内政部公告之用途。

内政部表示,协助私法人参与都更重建部分,则将依都更办理进度而有不同设计规范。在都更整合阶段,私法人可经许可买受取得30年屋龄以上老旧住宅,或未达安全、耐震标准等有危险之虞的住宅进行都更,但需受到5年不得移转的限制,以避免都更蟑螂等假借都更名义取得住宅情形发生。另私法人如欲取得迅行划定更新地区内的住宅,因该地区具有办理都更的急迫重要性,故得免经许可,以利推动都更整合。

如果都更事业计画已取得8成所有权人同意,而进到公开展览阶段,在计画范围内已有土地、建物,或属实施者或出资者之私法人,则可免经许可买受取得范围内其他住宅,以利都更加速权利整合完成;但于区内无土地、建物,或非属实施者或出资者之私法人,仍须经许可取得。

此外,在都更计画完成分配后,该计画所列的实施者或出资者为私法人时,如与得分回住宅之其他所有权人订有契约买回住宅,亦可免经许可买受取得,以符合都更实务作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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