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左营一名马姓男警员于去年1月到一家会馆给芳疗师小雅(化名)按摩,但他不顾小雅的意愿,强行以下体与手指性侵小雅。桥头地院审理时,认为马男已经以100万元与小雅和解,依强制性交罪判处马两年徒刑,缓刑5年。
马男当时在包厢内接受小雅的按摩,但马男靠着他的体力优势,强行脱去小雅的上衣、裤子与内裤,亲吻小雅嘴唇,以下体与手指性侵小雅得逞。之后小雅趁着马男休息时,向柜台人员求救,由柜台人员帮忙报警。左营警分局讯后移送桥头地检署,桥检起诉。
法官考虑马男当时思虑不周,且事后愿意分期赔偿给小雅100万元,盼能达成和解。且小雅也愿意原谅马男,请求法官对马男从轻量刑。法官审理后,认为两造已经达成和解,因此判马男缓刑,但需另支付给公库40万元,以及做240小时的义务劳务,及上两场法治教育课程,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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