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就有关媒体报导泰山公司支付仲介费8000万元、购入两幅画作7000万元及为购入30亿元土地提供3000万保证票据等交易事项,查核发现前开交易确实存在,惟就与宽量国际公司重要顾问合约签订未逐层签核、购买高额画作部分未留存签核纪录及部分合约日期早于签核日期,暨签订重大不动产购买契约书前未有适当评估及签核程序等,核有违反泰山内部控制制度及「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规定情事,且违失情节重大。

证交所表示,前依规赴泰山公司查核,执行高流动性资产盘点作业时,泰山公司迟不提供相关资料供核,业已限期请泰山提供其于4月25日重大讯息说明记者会中所述现金余额70.48亿元明细及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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