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房屋税5月开徵,总共有929.18万件,税额869.97亿元,较2022年开徵916.18万件,税额较834.54亿元增加13万件,成长幅度1.42%。

六都房屋税开徵税额占全国总开徵税额比率近8成,与111年期比较,件数及税额增加最多为臺中市,件数增加2.71万件,成长比率2.36%;税额增加约8.7亿元,成长比率8.88%。

财政部表示,依房屋税条例第5条规定,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税率为1.5%~3.6%,各地方政府得视所有权人持有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另供营业、私人医院、诊所或自由职业事务所用房屋税率为3%到5%;供人民团体等非营业使用房屋税率为1.5%到2.5%;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使用,则按1.2%课徵。

财政部说明,112年期房屋税课税所属期间为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经统计全国自住用房屋件数715万件、税额约327.63亿元,占全国开徵件数及税额比率分别为76.95%、37.66%;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件数73.4万件、税额为84.54亿元,占全国开徵件数及税额比率分别为7.9%、9.72%。

公益出租使用、人民团体等非住家非营业用、营业用及私人医院、诊所、自由职业事务所房屋件数合计140.78万件、税额457.8亿元,占全国开徵户数及税额比率分别为15.15%、52.62%。

其中桃园市、台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县、屏东县、新竹市等7个县市,自111年7月1日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差别税率,据统计受影响约有25.27万户,税额增加12.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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