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工保险条例第65之4条规定,以领取年金年度为基期,当中央主计机关发布的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正负5%时,就会依该成长率调整劳保老年年金给付金额。
劳动部劳保局普通事故给付组长刘秀玲表示,劳动部已核定公告,将调整在2011年、2012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共5个年度请领的劳保年金给付金额,调幅分别为7.4%、5.31%、7.4%、6.74%、5.31%;其他年度请领者,因CPI累计成长率尚未达5%,所以将继续累计、不予调整。
劳动部表示,依照往年作法,调整后6月入帐时会有2笔金额,一笔为原本给付金额,另一笔是新增的金额,后面会备注「物价指数调整」,让民眾暸解劳保年金调整的状况,但从7月开始,两笔金额将会合併成为同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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