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市面上各种防疫物品、药品辈出,只要品项与「抗新冠」有关,就能吸引民眾抢购,去年一款名为「新冠克星」药品,遭民眾检举是偽药,药厂负责人卢姓、冯姓制造与清冠一号雷同配方,并在外盒标示具影射医疗效能文字,彰化地检署近日侦查终结,将卢、冯2人依涉犯《药事法》提起公诉。
小小的黄色口含碇,闻起来有淡淡中药味,外盒包装上面有大大的「新冠克星」字样,下面则有黑色小小写着降火气、润喉,生津解渴等疗效,成分明内包含20几种中药,甚至有美国食品药物FDA认证,SGS等等认证,每盒药价1380元,但透过「关系」购买只要半价。
有机警的民眾发现,包括标章、药效等都是假的,根本就不是外盒这样,上网查相关资料,都没有「新冠克星」的讯息,当时有媒体找上业者,业者供称药品主要是调理体质、增强体力,强调都有依卫福部规定,开发这个是属于食品级,并非药品。
彰化地检署起诉书指出,卢男、冯女过去是夫妻关系,共同经营生医公司,未经申请核准善制造与「清冠一号」配方雷同的产品,购买配方粉末并委由厂商依比例压制成锭剂,共生产1万4574包,每包30锭,经卫生局检举去年8月将负责人卢男、冯女带回调查。
扣得新冠克星2箱、新冠防疫2箱、代工出货单、消退货明细表等证物,检方认为卢、冯明知制药药品须依规定申请登记核准才能制造,其见新冠肺炎疫情制造相关产品有利可图,竟擅自制造偽药贩售。
近日彰化地检署侦查终结,认卢、冯2人以中药材为主要成分制成之锭剂,又外盒及标示具影射医疗效能文字,影射与新冠肺炎、流行性感冒等相关字样,未经核准擅自制造者即为偽药,讯后涉犯《药事法》等罪嫌提起公诉,最高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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