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诈骗案层出不穷,法律吓阻效果不彰,就有网友发问「诈骗判太轻是法官还是立委的错?」,引起两派人马激辩,有人直指立委修法不严,有人归咎法官总是轻判,恶性循环之下受苦的还是百姓。

一名网友在PTT八卦板发文表示,自己与家人讨论到诈骗罪犯罚责太轻的问题,自己认为是立委的错,应该把刑法修重一点,不过家人却归咎是法官问题,普遍都判的太轻,好奇询问是哪一方责任比较大。

贴文引起眾人热议,不少人认为很少法官从重量刑,「法官都用情轻法重来帮人蛇集团减刑了」、「下限三年,法官说情轻法重减成一年半就可缓刑了」、「认真回是法官,裁量都从轻的」、「法官占责多数,权力在谁手上谁说了算」、「7成法官,整天轻判」。

也有另一派网友认为立委责任大,「立委吧,下限修3年以上的话,能多轻」、「立委,有本事最低本刑五年起跳」、「立委阿,掌握修法却毫无作为」、「立委,法官只能判法条规定的刑度」、「恶法亦法,只能修法啦」、「立委,修法变唯一死刑,恐龙就只能照判」。

根据《刑法》第339条(普通诈欺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339-2条 (违法由自动付款设备取得他人之物之处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动付款设备取得他人之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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