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网路投资诈骗猖獗,诈骗者常常在网路平台上头放不实广告,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明日将审议《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增订70条之1,网路投资广告要实名制并有下架构机制,以及平台业者不能登的广告有连带责任。
除了行政院版本之外,同时还有民眾党、时代力量、立委郭国文、张廖万坚、林楚茵版本,共计5个版本。
这次《投信投顾法》的修正重点,网路平台业者採实名制,并且刊播后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应即下架,如果刊播非法广告,对于误信广告内容或因被诈欺,与委刊播者、出资者负连带责任。
此外,非投信、投顾的广告不得使人误以为是经核准的特许业务、从事投资分析时有招揽客户或投资劝诱行为、保证获利、引用推荐书、、感谢函、过去绩效或其他易使人误认有价证券投资确可获利、冒用财经、金融、影视名人或公司名义,对有价证券推荐、招揽或引诱投资、以及其他不当推荐行为。
金管会表示,修法后可促使网路平台业者落实广告事前审查、事后下架职责,并藉揭露网路广告刊播者、出资者之资讯,减少匿名广告出现,期从根本阻绝网路投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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