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家养生中心的许姓男推拿师,竟趁女客人趴卧时,拿出手机开启录影模式,扫视偷拍她的隐私处,她听到操作手机的声音惊觉被偷拍,报警处理,台北地方法院将许男依犯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5万元。可上诉。
58岁的许姓男子在去年12月23日上午11点多帮一名女客人进行按摩之际,竟以自己使用之手机开启录影功能而窃录她大腿、小腿及臀部之隐私部位,她察觉有手机录影及暂停操作声音而要求看许的手机,许男拒绝,她警处理并提告。
台北地院考量许男为满足一己私欲,在推拿服务之际执手机窃录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视他人隐私于无物,严重造成他人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所为非是,但考量许男犯后始终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判处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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