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表示,「圆梦假」实施期间未给付劳工工资,涉有违反《劳动基准法》及《因应景气影响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应行注意事项》规定,有薪资未全额给付予劳工之情形;另亦有违反《劳基法》第24条第1项未依法给付延长工时工资之情事,劳动局将依法分别裁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同时由于欣兴电子为上市柜公司,依照裁量基准裁罚也将由5万元起跳。
劳动局呼吁,事业单位如因景气因素影响,需实施减班休息者,经劳雇双方协商暂时缩减工作时间及工资,通报劳动局后,得实施减班休息,事业单位不得于未经劳工同意情况下,径行缩短工作时间或减少工资。
有关欣兴电子争议案件,劳动局将持续介入调查,除将针对该公司违法情事依法开罚外,亦将关注该公司后续改善情形,以维护劳工之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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