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共34条条文修法,提高未礼让行人、无照驾驶、加重危险驾驶等罚则,以及恢復13项可检举项目,总统府昨日已公布总统令。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目前还有5、6项子法及配套要修正,新法以7月上路为目标。
立院三读通过修法,未停让行人的罚锾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另恢復13项民眾可检举项目,包括人行道违停、行近未设红绿灯的行人穿越道未减速、起驶前不礼让行进中车辆或行人、不注意行人或转弯前未减速等。
无照驾驶罚锾上限由1.2万元提高至2.4万元;因酒驾吊扣销驾照再无照驾驶者,机车、小型车加罚1.2万元,大型车加罚4万元;汽车所有人借车给无照者加重处罚吊扣牌照;无照驾驶拒检逃逸,加重罚锾1.5万元至4.5万元。
危险驾驶部分,严重超速定义由超速60公里修正为超速40公里,罚锾上限从2.4万元提高至3.6万元。在高速公路违规迴车、倒车、逆向行驶,依法应负刑责时可加重2分之1。
路政司说明,目前还包括道交规则、道安讲习办法、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细则与裁罚基准表等,有5、6项子法和配套有待修正,将以7月实施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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