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结识「香港美女」网友,彼此互称亲爱的,每天传讯息、嘘寒问暖,该名网友告知欲来台湾开设美容院,邀李共同投资,最后被警方通知沦「人头帐户罪」,警方指出,待立法通过后经警告诫后若5年内再犯,可处以刑事处罚。
警方指出,诈团要李寄出金融卡方能存入外匯款项,李不疑有他,直到接获警通知才知帐户被诈骗集团利用,已有赃款16万余元匯入,并遭银行设定为警示帐户,才知道被自称美女的人诈骗。
台中市警察局刑大统计,今年4月已受理52件寄送金融卡或存折案件,另同期间诈骗案件以「投资诈欺」142件为最多,财损金额达2357万元,统计显示民眾相信网路来源不明信息。
警方指出,目前行政院拍板《洗钱防制法》修正增订「人头帐户罪」任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将金融机构帐户、虚拟通货帐号及第三方支付帐号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成为犯罪集团的人头帐户,经告诫后5年内再犯,可处以刑事处罚。
警方呼吁民眾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网路投资管道,「稳赚不赔」、「保证获利」的投资方案就是有诈,若寄出个人金融卡或存折,不但成为诈骗集团的工具还需担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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