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美术圈具盛名的女画家10多年前曾与另名知名男画家交往,分手后,她近年常在个人Instagram、脸书上分享往事,说男方曾拉她到在残障厕所内嘿咻,她也曾帮对方写论文,还影射男方有特殊性僻好、精神问题,甚至在直播时说出男方全名,法院一审判她须赔偿12万。
判决书指出,男女双方都是画家,以分手10多年,在美术圈有知名度,女子4年前在Instagram提及曾帮男方写论文、男方要在中正纪念堂捷运站跳轨、想要在残障厕所发生关系,并设为IG页面的精选文字动态讯息供人观赏,男方隔年提告妨害名誉判不起诉,女子又再度在脸书直播称曾遭男方软禁、情绪勒索等事,女子被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罚金。
女方辩称当时在IG上与粉丝互动过去与男性友人交往的荒唐经验,抱持着自嘲及搞笑心态,并无诽谤意图,过程并未指名道姓,她讲的是自已也参与并且确实发生在自已生命中的事件,且男方将她封锁,她只能用直播方式与对方沟通,曾男方近来坐拥新居、跑车、劳力士名表、展览等,并无受影响以致痛苦万分,反而是她除了教学事业因疫情受影响,孕期还要承受对方私下公开骚扰、抹黑抹黄而痛苦万分。
法官审酌女子3年前脸书直播内容,女子说「你就是在我20岁生日的时候,想要把我拉去臺北车站前面新光三越某层楼的残障厕所…发生关系」、「你就是在那间咖啡店里面,要求我帮你写毕业、写论文,然后我拒绝了」、「他觉得我劈腿,觉得我认识别人,然后把我软禁在他家两天」;法官认为女子已恶意贬低对方名誉,审酌男方多次荣获美术奖项,每月收入约20万,詹女开工作室教画画,月入约10万,一审判赔12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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