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4日修正发布「半导体制造业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新建厂房或新设制程需要採用污染排放较低或防制效能较佳设备,并且放宽排放标准。环保署说,相关规定4日公布后,会给予两年的缓衝期,正式上路时间订在114年5月4日实施,届时新设厂房、扩增的新设备,都需符合新的排放标准。
环保署官员指出,过去标准是不分厂房规模,都以全厂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排放量不得超过每小时0.6公斤来管制,但由于半导体业有扩充产能的需求,因此新制将改以个别排放管道VOCs浓度须小于14ppm、酸气(硝酸、盐酸、磷酸、氢氟酸及硫酸)浓度小于0.5 ppm来规范,放宽排放的天花板上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排放标准更动还有考量半导体产业特性,环保署空保处官员指出,由于半导体产业的烟囱在制程上可以少则20根,多则上百根,若要每根都做监测,对于业者来说会是很大的负担,因此新制可以让业者择一作为监测标准,不用做到空污法规定需监测十分之一的标准,降低检测能量浪费。但官员强调,如果在抽验时发生不合格时,除了会依空污法裁处之外,也会没收检测红利,恢復成规定的总烟囱数十分之一,并且维持三年。
环保署补充,半导体的空污排放相关办法从民国88年起沿用至今,这几年半导体设厂数量快速,多个科学园区齐发,希望加严相关检测办法并且给予业者相对弹性。官员解释,藉由排放标准的修订,预计可减少286公吨全厂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12公吨酸性气体排放量,相当于一座炼油厂四个月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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