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龙(化名)与未满14岁的小雨(化名)皆热衷COSPLAY,2人在活动中认识后进而交往,不到半年因故分手,女方始终闷闷不乐,事隔近1年后轻生,母亲悲痛欲绝,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两人曾经发生关系,气得她立刻报警、要向男方讨公道,全案经屏东地院审理后,法官认为,没有证据证实,一审判决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小雨与男友分手后,因感情问题导致心情郁结而想不开,母亲在整理遗物时,在女儿脸书及IG上,发觉未成年的女儿竟与男友曾发生过性行为,因而报警。
阿龙侦讯时坚持否认犯行,辩称没有跟她发生性行为,最多就是抱一下;辩方律师也说,仅有脸书对话,并无法证明双方曾发生过关系,也无法证明女生有性行为经歷。
小雨友人则谈到,她生前曾抱怨男友,「曾经在那个过程中喊别的女生名字,记得我那一瞬间直接爆哭,过没多久我们还要跟那个女生去吃饭等语」,友人称「太白痴了吧,太夸张了吧」。
还说,「我现在想到那件事还是很想崩溃」,并称「知道我不是处女,是不是因为我真的不是很乾净,我就脑残,我不是脑残我就不会跟他在一起」。
友人追问,「把第一次给之后,你是什么感觉,有后悔吗?」她回,「我有跟你讲过这件事喔,就像色情开关被打开,没有后悔。」
事后小雨就读的国中介入辅导,并在学生综合资料纪录表中表明,她最大的困难是「情绪问题,找不到目标」、接续还有「对人生失去希望」、最需要的协助是「心理压力、课业」。
承审法官认为,被害人指诉不得作为有罪判决唯一依据,仍须有补强证据,依证据法则要求,对被告为有利认定。因此,检警所提相关证据,既无法证明男方犯行,自应为有利被告认定,应为无罪谕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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