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228连假,黄姓男子开着拖板车行经国道1号北上365公里处,板台右后方煞车鼓螺丝断裂,一颗轮胎当场掉出、弹跳至对向车道,砸中郭姓一家四口的轿车,坐在副驾驶座的郭妻当场爆头惨死,女儿重伤送医,高雄地院依过失致死罪,判拖板车提供者岩姓男子、黄男各10月及8月,可上诉。
前年2月27日一早,黄男驾驶一辆货柜曳引车沿着国道1号北向车道行驶,行经北上365公里处时,拖板车右后2颗车轮煞车鼓螺丝断裂,导致轮胎脱离,一阵弹跳后衝向南向车道,当时郭男驾车刚好经过,太太坐在副驾驶座,后座还有17岁和16岁的女儿。
当时弹跳的轮胎直接砸中郭妻,郭妻当场头骨骨折、脑浆外溢死亡。后座的17岁女儿则脸部及肢体受伤、意识清醒,经送医检查出头骨骨折、脸部有多处撕裂伤和擦伤。
黄男供称,拖车头是他的,但拖板车是岩男提供,他和岩男彼此是合作关系,相互支援装运货柜,肇祸的拖板车跟他无关。岩男坦承板车是他所提供的,但事故发生前有进行保养,不知为何会发生断裂。
法官认为,岩男疏于定期保养、维修车辆,黄男未于行车前妥善检查车辆就开车,导致悲剧发生,都有责任。考量黄男符合自首要件,依规定减刑,判他徒刑8月,岩男则判10月,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