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保局统计指出,去年共核发516名劳工职业灾害死亡给付,但光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就有279人,不仅远远超过职灾大户营建业的74人,还比全部在工作场所发生的237人还多,不计入医疗给付在内的交通事故职灾造成经济损失至少就有78亿元,劳团表示,因通勤职灾不属职安法所认定的职灾,职安署也难着力减少,希望法律能够齐备、保障劳工权益。

据劳保局统计,2022年上下班交通事故共核发1万8548件,绝大多数为「公路交通事故」,其中包括1万7907件伤病给付、417件失能给付及224件死亡给付,非上下班交通事故则有3083件伤病给付、111件失能给付、55件死亡给付及6件失踪给付,不包括医疗给付,光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如医疗费用及保险给付)达15.6亿余元、间接损失(如事故调查衍生成本等)推估有62.4亿,经济损失至少有78亿元。

劳动部职安署职业安全组长朱文勇表示,通勤职灾不属职安法的职业灾害,依职安法定义的职业灾害为在雇主可指挥监督的「劳动场所」,交通事故时雇主难以直接指挥监督,且交通事故原因多元,难以课责雇主,因此不属职安法规定的「职业灾害」。

劳动部职灾千人率统计也排除掉交通事故,劳动部职安署综合规划组组长许莉莹说,职灾千人率统计希望反映出「减灾成效」,部分交通事故非属雇主可掌握原因,如有业务员搭乘大眾运输工具受伤就不属雇主可掌握原因,才会排除交通事故。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劳动部曾函释指出,劳工上下班必经途中意外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发意外事故,只要不是出于劳工私人行为而违反法令,应属劳基法的职业灾害,依规定,雇主应补偿必需的医疗费用、原领工资数,死亡时,雇主还应给与丧葬费及死亡补偿,若未给付补偿可罚2万元至100万元。

但至今仍有部分法官认定通勤职灾不属于劳基法职业灾害,台湾职业安全健康连线理事长廖蕙芳说,虽然通勤职灾为劳保所定义的职灾,但在其他劳动法令则有模糊空间,呼吁应把通勤职灾也视为职业灾害,让法律更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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