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道警察大队郑姓警官遭检方起诉指控,他与15岁少年在网路上认识,见面后涉嫌与该少年约在公厕后发生性关系,直到少年返家告诉父亲才东窗事发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将郑男判囚9年,另有易科罚金之刑6个月,可上诉。

28岁的郑姓警务员,被指控去年9月3日在台北市中正区一处公厕涉嫌性侵15岁少年、妨害性自主,少年返家后告诉父亲,才怒至北市府警察局提出告诉。

据了解,郑员和15岁少年是在今年9月时上网认识,郑员初步坦承与男童发生性关系,但否认有性侵行为;国道警察局对此表示深感遗憾与抱歉,决议将郑警记2大过免职。

#台北地方法院 #性侵 #15岁少年 #认识 #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