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民眾党不分区立委的陈琬惠,去年选举时是民眾党宜兰县长候选人,陈琬惠曾以「打破金权政治,再现宜兰蓝天」为题举行记者会,国民党候选人林姿妙认为陈违反选罢法提告,宜兰地检署侦结后作不起诉处分。
去年8月间,陈琬惠举行记者会,就县府执行违章建筑取缔案、办理河川疏浚土石採取及贩售案涉有包庇及图利情形,赴监察院提出检举,并指县府为业者修法开后门、涉嫌图利等。
林姿妙阵营认为,陈琬惠以此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使不特定的民眾接收到不实讯息,除了损害林姿妙的名誉,还影响到选民的正确判断,足以对选情产生不利的影响,破坏民主选举的公正性,因此认为陈琬惠涉犯选罢法第104条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事项罪嫌,及刑法第310条第2项加重诽谤罪嫌。
陈琬惠遭告加重诽谤罪嫌部分,属告诉乃论之罪,林姿妙已具状撤告;违反选罢法部分,检方认为,「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应为散布、传播虚构具体事实为构成要件。
检方虽然未传唤陈琬惠到庭,但检视林姿妙所提供的各家媒体报导资料,陈在记者会中有提出相关照片资料佐证其说法,并非虚构事实,认为犯罪嫌疑不足,作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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