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强调,陈敏薰身为泰山独董,本应独立执行职务,不仅对于任职公司应保持独立性,对于任职公司之法人股东,亦应保持独立性,此有商业法院所作裁定可循,泰山对于主管机关未审先判,径认陈敏薰并未构成当然解任事由乙节,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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