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到2018年间担任新竹市议员的顏政德,遭检方起诉利用侄子、侄媳名义诈领助理费17万多元,最高法院驳回他的上诉,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4年4月,褫夺公权4年,併科罚金48万元定谳,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顏政德在2015年8月间为取得议会核拨之公费助理补助费用,透过其侄顏兆沅(同案被告判刑2年确定)担任人头公费助理,致使相关承办公务员将不实事项,登载在「新竹市议会议员公费助理发放清册」上按月匯款,顏政德诈取公费助理之补助费用17万5000元。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依被告供述、证人证述及卷附新竹市议会的自聘公费助理异动表、公费助理发放清册等,认定顏男以虚报人头助理之方式,诈领公费助理补助费之事证明确。

更一审考量,顏政德、顏兆沅在侦查中自白犯行,并由顏政德缴回全部所得财物,依法减刑后,并审酌顏政德身为市议员、平时常参与公益及捐助活动等,判刑4年4月,褫夺公权4年,他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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