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参选第11届嘉义市西区议员失利的李锦洋,涉嫌透过前大溪里长的黄石君等桩脚买票,被嘉义地检署起诉涉嫌贿选,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李锦洋2年2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黄石君与郭姓、赖姓桩脚判1年10月至3月不等徒刑、缓刑、褫夺公权。

李锦洋去年参选嘉义市西区议员,遭检警查获涉嫌以1票1000元至2000元不等现金买票,李锦洋及赖姓、郭姓2名桩脚共3人羁押禁见,当时是首名遭收押的议员候选人,并于投票前一天11月25日被起诉违反选罢法。

嘉义地院发布宣判结果指出,李锦洋等4名被告均坦承犯行,依法判决李锦洋有期徒刑2年2月,因不符合缓刑条件,未宣告缓刑,褫夺公权4年,没收扣案贿款12万3000元及未扣案贿款3万4000元。

黄石君判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8个月内支付公库30万元、接受8小时法治教育课程,褫夺公权3年,没收扣案贿款9万6000元及未扣案贿款3万4000元。黄石君后来当选大溪里长,但被判当选无效,4月27日已解职。

赖姓桩脚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自判决确定之日起2年内支付公库25万元、接受8小时法治教育课程,褫夺公权3年,没收扣案贿款5万元。

郭姓桩脚涉收贿罪判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1000元折算1日;涉交付贿赂罪处1年10月,均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判决确定日起1年8个月内支付公库30万元、接受8小时之法治教育课,褫夺公权3年,没收扣案贿款5万4000元及未扣案贿款3万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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