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300亿元租金补贴的租赁房屋,为了避免申请人以营业用的店面或非居住使用的房屋申请补贴,採房屋税籍资料是否以住家用税率课徵为依据,又因是首次由营建署办理,审查人员初期对作业尚不熟悉,致发生此个案情形,已加强人员训练。
此种情形为机关补贴期间检核发现之少数个案,在300亿租金补贴受理申请户数32万余件中,大约有180件,约占总案件的0.05%。
本案虽已核拨补贴款项,但依现行规定确实未符规定,目前均有稽核机制,以确保行政审查品质,不得不追回,会再加强人员的专业训练。
后续将正式以书面通知溢领返还金额及匯款帐户,并依民眾经济状况,可协议採分期方式缴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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