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公司本月5月间提交「投资股权案(投资街口支付)」、「增建包装水厂案」给董事会决议通过,不过,龙邦国际子公司保胜投资质疑,泰山的召集程序和决议方式均违法,2案将动支45亿余元鉅款,届时将损害全体股东权益,因此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以及紧急处置。智财法院近期裁定紧急处置,禁止泰山董事会决议上述2案。
保胜投资指出,投资街口支付案、增建包装水厂案分别计画以每股24.63元、投资36亿元,取得4成街口支付股份;斥资9.27亿元扩增厂房。泰山公司5月5日召开的第3届第11次审计委员会和第22届第13次董事会议程都不含上述两案,独董陈敏薰认为泰山变更议程违法,拒绝参与,然而泰山仍在独董李明辉一人参与下,认定审计委员会通过2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保胜投资称,泰山原有8名董事,包含5名一般董事、3名独董(李明辉、陈敏薰、杜英达),杜英达本月4日请辞,审计委员会成员已发生变动,且陈敏薰等3名董事都提出异议,泰山还是召开董事会,并在陈敏薰等3名董事缺席下,经其余4名董事同意通过上述2案。 不过,依据证券法规定,重大资产交易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提董事会决议,若未经审计委员会合法决议通过,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5名董事)同意,始能为之,因此泰山公司的召集程序和决议方式均违法,且上述2投资案皆有立即移转鉅款给第三人的高度可能,保胜投资认为其与全体股东将受到难以回復的损害。
智财法院认为,泰山公司已依董事会决议逐步进行缔约、付款等行为,是否准许定暂时状态处分,仍待泰山公司依民事诉讼法陈述意见,因此在裁定定暂时状态处分前,若不禁止泰山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置,将导致危害发生或扩大,因此有紧急处置必要,裁定禁止泰山董事会决议。
不过,依据民法规定,法院裁定紧急处置有效期限不得逾7日,期满得声请延长,但也不得逾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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