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民进党北市党部主委选举,参选的薛凌指控前党部主委黄庆林等人,在LINE群组指控她贿选,须各赔偿300万元及回復名誉,台北地方法院认定,黄等人的言论是提出质疑,且对可受公评之事评论,受言论自由保障,判决驳回薛凌的请求,可上诉。
薛凌提起请求损害赔偿诉讼指控,黄庆林及黄明璇是各区LINE群组之组员,各区LINE群组成员多系民进党党员组成,且群组设立目的是便利民进党党员交流党内事务,2020年4、5月间,因她有意参选民进党台北市党部主委,对方为使她竞选失利,竟侵害她名誉权。
薛凌说,黄等2人在她竞选期间分别在各区LINE群组内,各自传送图片及张贴文章,指摘她发放给大眾之「蕃薯文宣小品」、诬指非她赠送之高粱酒礼盒为贿选买票行为,并指摘她以不当方式进入维基百科删除自己争议事项、为求胜选,恶意伤害攻击对手等。
薛凌说黄等2人言论对于她多年为公益、政治付出所累积之清誉产生严重贬损,侵害她名誉权甚鉅,并致她有精神上痛苦,提告请求2人分别赔偿300万元并为回復原告名誉之适当处分。
台北地院认为,黄等人言论中提及「送礼不是买票吗?」、「不买票不送礼才受人尊敬,不是不领车马费就是清廉」等语,是质疑薛凌欲以不正选举方式影响选举意向,虽其等用词具有指摘性、批判性,但民进党北市主任委员选举及候选人操守关涉公益而属可受公评的事项。
北院指出,黄等人就薛凌赠礼之举而作个人主观评论意见之表达及疑问,与其所诉求之确保党内选举之廉洁性、保障党员之选举权及对候选人日后执行党务之期待具有合理关连性,非专以损害名誉为唯一目的,应认属善意发表适当评论,而受宪法言论自由之保障,判决驳回薛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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